事件: 2013年11月15日新華社全文發布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,對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;劃定生態保護紅線;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;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等四方面做出詳細部署,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框架逐步清晰。
點評:
環保立法和制度建設將進一步加強,環保產業發展模式有望升級:回顧我國30年來的環保制度建設,環評制度、排污許可與總量控制制度、征收排污費等各項制度仍存在執行不力、尋租空間大等問題,部分規章規范甚至成為一紙空文,制度體系建設亟需完善。《決定》對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各項制度建設做出詳細部署,總的方向是強化資源資產屬性,強化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原則,加強生態保護責任制建設,用制度創新保障環保市場運行,激發環保主體市場活力。我們認為,未來一段時期內立法和制度建設將成為環保領域的工作重心,并將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步入新的階段。
強化資源資產屬性,生態確權和責任制將激發環保主體的市場活力:《決定》首次提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建設要求,強化資源和環境的資產屬性,并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,加強環保量化考核和責任制建設。這將改變長期以來生態資源權責不清的弊端,有效解決環境保護的外部性問題。生態與資源確權也將強化企業的環保主體地位,并激發環保主體的市場活力。
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將推動資源稅擴容和環保市場升級: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意在強化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的原則,并提升了資源稅擴容、開征環境稅、提高排污費等方面的政策預期。我國1994年開征資源稅,2011年擴大征收范圍,此次《決定》中指出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,預計資源稅將進一步擴容,環境稅制研究也將加速。此外,環保的市場化機制將逐漸完善,節能量、碳排放權、排污權、水權交易市場逐步升級,合同環境服務等創新模式將得到更大范圍的推廣。
投資建議:三中全會部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,現有的環保產業發展模式將發生巨大改變。建議關注各細分領域技術規模優勢突出、項目運行經驗豐富、業務發展模式清晰的龍頭或準頭龍公司永清環保、桑德環境、巴安水務。